【創建“楓橋式人民法庭”】這三人終于握手言和了
2024-06-03 15:53:09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馬志軍 | 作者: | 點擊量:250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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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感謝新洲法庭,感謝法官,我終于可以安心享受五一假期了?!崩钅愁l頻致謝道。
李某作為一名返鄉創業人員,欲在家做點生意糊口。2024年3月下旬,其看到津市市新洲鎮菜市場一門面張貼“門面轉讓”公告,便與租戶邱某溝通,雙方就門面轉讓達成一致,李某與房東彭某亦簽訂房屋租賃合同。半個月后,李某因故不愿繼續租賃該門面,三方因此產生糾紛,李某起訴至新洲法庭,要求解除與彭某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并要求彭某與邱某押金、訂金等。
新洲法庭負責人劉津津收到訴訟材料后,考慮到矛盾主體有三方,若不能處理好眼前的糾紛,勢必會引發新的訴訟,且本起糾紛宜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前化解,調解工作宜早不宜晚需從速處理,遂立即安排進行調解。起初彭某抵觸情緒明顯,新洲法庭一行三人來到彭某家中與彭某溝通,彭某逐漸放下戒備,表達了內心的真實想法及擔憂。經過深入了解,得知三方對門面內裝飾裝修物的處理分歧較大,調解工作一度陷入低谷。劉津津仔細查閱卷宗材料及相關法律法規,厘清三方間的法律關系,明確三方的權利義務、舉證責任,分析三方的訴訟風險、訴訟后果,采取背靠背的方式逐一析法明理,各個擊破,最終促成三方握手言和,達成調解協議,一場因門面租賃與轉讓引發的三方矛盾終于一攬子解決。當事人對新洲法庭快速、高效的辦事效率及“如我在訴”的為民服務理念稱贊不已。
津市法院新洲法庭一直秉承“矛盾不上交”的理念,不斷延伸司法職能,連續3年調撤率達到75%以上。下一步,新洲法庭將以創建“楓橋式人民法庭”為契機,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真正做到矛盾不上交,減輕當事人的訴累,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,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、人民平安幸福貢獻法院力量。
責編:馬志軍
一審:馬志軍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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